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

导语 社会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)缴费基数核定

 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、失业)缴费基数核定

  办事程序

1、参保单位每年4 -5月到县社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《缴费工资申报表》;

  2、参保单位根据每个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填写《缴费工资申报表》并盖章,于5月底前报社保经办机构;

  3、社保业务管理员对《缴费工资申报表》进行审核,确定缴费基数。

  申报材料 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手册、劳动工资年度表、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

  审批条件 用人单位

 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259号、《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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